药监局跨年追责!这家广州工厂被直接吊证 --美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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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2 19: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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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美商社(NewMSS)

( 本文共979字,阅读大约需3min )

3月3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广州鹏美精细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鹏美)名列其中。

据悉,因广州鹏美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情节严重,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药监局对其做出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期限为3年(2021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

尽管违法事实清楚,无良企业得到严惩大快人心,但令美商社疑惑的是,此次广东省药监局仍然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作为处罚依据。

而在今年1月1日起,新的化妆品行业“基本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的同时,就宣布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废止。

为何仍在使用就条例判罚?为此,我们拨打了广东药监局相关部门电话问询,工作人员向我们表示,鹏美的案子已经很久了,去年就做出了处罚,只不过今年才公布。

美商社注意到,企查查信息显示,广州鹏美此前曾两次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6日,广州鹏美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遭到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2376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3月21日,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广州鹏美生产的“鹏美染发膏(黑色)”产品成分与该司所持有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国妆特字G20111032)的配方成分不相符,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遭到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产品的处罚。

此外 ,广州鹏美还两次登上不合格化妆品“黑名单”。

2019年8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对广州鹏美飞行检查通报。根据通报,广州鹏美在检查中被发现企业质量负责人长期缺位、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等严重缺陷项8项,一般缺陷项3项,严重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中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求,被责令暂停所有化妆品的生产销售。

2019年12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100号)》显示,广州鹏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染发膏又被检出禁用物质邻氨基苯酚。

一直以来,使用违禁物质、产品标签与标识不符这两大问题是染发剂产品的重灾区。美商社注意到,在过去通报的化妆品案例中,染发剂产品总是占据较大比例。随着今年新条例的实施,监管会越来越严格。染发剂企业们,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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