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消息:北京未来空间智宅科技屡遭起诉成失信被执行人,法人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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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0 21: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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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APP数据显示,北京未来空间智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 空间智宅)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法人曹承光,兼任经理和执行董事,持股51%;李越任监事,持股49%。未来空间智宅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据宣传称,未来空间国际产业集团,以“科技兴国、创新强国”为使命,以“帮扶大众创业、助推万众创新”为宗旨,以“守护绿水青山,筑梦引领未来”为目标,走专业化、系列化、产业化、规模化、定制化发展路线的一站式装饰装修服务平台。

未来空间智宅的“90成功创业系统”宣传称“成功创业是没有捷径的,但成功创业一定有路径”。宣称“全面推进百城千厂万店计划,共赢装饰市场黄金三十年”。

然而关于未来空间智宅的合同纠纷诉讼却从未停止。

近日,捉销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关注到几则与未来空间智宅相关的裁判文书。

截图自裁判文书网

其中在《张XX与北京未来美家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9年6月28日,美家公司(甲方)与张XX(乙方)签订申请协议书,约定: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认同甲方营销模式及产品定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自愿加入公司系列化产品经营体系。合作方式: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总合作费用38万元,乙方先交纳预留定金10万元;2、乙方向甲方申请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店型/合作/代理级别);3、乙方向甲方交纳名额预留定金后,优先获得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4、乙方向甲方交纳预留定金后,甲方为乙方保留名额7天;5、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书/区域协议书后,名额预留定金可抵合同合作费用;6、在正式的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乙方无故解除合同或者有其他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逾期乙方未补齐余款,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且预留定金不予退还。其他条款约定,在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之前,乙方不享有代理商的权利义务。此外,申请协议书还约定了其他内容。

因美家公司不具备从事宣传的装修装配的能力,致使申请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故主张解除申请协议书。美家公司称,美家公司、佳合公司均属于“未来空间”集团,对外均以“未来空间”的名义签订合同,合作协议书即是其公司履行申请协议书内容向张立安发送的正式合同。美家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张立安签订申请协议书时,双方已经确定签署合作协议书的主体系佳合公司。

另查二,2019年12月18日,美家公司名称变更为智宅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曹承光。

截图自裁判文书网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张XX与被告北京未来空间智宅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签订的《预留名额申请协议书》于2019年11月11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未来空间智宅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张XX合作费38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捉销师注意到,关于未来空间智宅(北京未来美家装配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有二十余起;其中有明确判决结果,判令未来空间智宅(北京未来美家装配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合作费的案件就有三起,涉案金额62.48万元。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未来空间智宅分别于2020年10月15日、12月16日、2021年1月11日、1月12日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2020年12月16日、10月15日,未来空间智宅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入失信企业。2020年10月15日、12月16日未来空间智宅法人曹承光被限制高消费。

以上无论是未来空间智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企业还是未来空间智宅法人曹承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均与数宗合同纠纷未来空间智宅被判返还原告合作费,未来空间智宅拒不履行法律责任而起,通俗点说就是未来空间智宅拒不返还原告巨额合作费,未来空间智宅累计被执行总额高达80.55万元。

编者按

据悉未来空间智宅宣传:90天成功落地运营系统,即快速持续盈利模式,通过剖析成功秘诀不断为客户解决经营困惑和运营难题。开创了项目+网络+督导的制胜模式,实干+管理+系统的成功落地,使众多客户实现业绩倍增,单店盈利率比行业平均水平高70%,一个单就收回全部投资、一天可收回成本、一个月就可赚百万,赢在模式、胜在系统,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将未来空间智宅的宣传与其现状相对比就略显讽刺了。

对此,捉销师将持续关注报道。

文章来源:捉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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