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芸养(缘来商城)”相关运营公司因涉嫌传销被罚没29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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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0 21: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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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近日,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与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以下简称:《审查裁定书》)。

据该《审查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韶市监检处字〔2019〕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一、没收违法所得104964.53元;二、罚款140万元;三、滞纳金140万元的行政处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借“消费养老”名义发展下线

经调查查明:被执行人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注册成立,2018年4月经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宁波)授权成为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运营管理中心,负责推广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的业务,其日常的业务是与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宁波)对接。龙归池有限公司运营一个电商平台“缘来商城”,其开发了一个名为“物联芸养”项目,使用微信、手机APP对外运营。

该项目对外声称:“物联芸养”是“以消费养老为核心的线上线下购物平台,颠覆传统行业和传统电商平台的经营模式,让更多消费者在充分享受线上线下购物体验的同时,通过消费积分增值系统来实现自身的养老保障”,凡在平台消费,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积分。“物联芸养(缘来商城)”的具体的经营模式为:

“物联芸养”商城自营商店内有两种价格的产品套餐,一种是398元,一种是3998元。发展的人员通过根据购买不同的套餐,拥有在“物联芸养”系统中不同的身份。身份不同,获得的收益也不同。第一种身份为“芸养会员”:一元注册,分享即可收益,即发展一个消费商可得服务费60元,发展一个服务商可得360元。

第二种身份为“消费商”:需要选购398元的套餐,可获赠送400元购物券,分享即得收益。即发展一个消费商可得100元,发展一个服务商可得600元。

第三种身份“服务商”:需要选购3998元的套餐,可获得价值4000-6000元的套装产品,4000元购物券,享受平台5%永久分红,一次性消费变成一种投资终身收益。另外,“服务商”根据其发展人员的身份,可以获得两级的即得收益,具体是:“服务商”A发展一个消费商Aa可得100元,消费商Aa再发展一个消费商Aa1,A还可以获得26元;消费商Aa发展一个服务商Aa2,“服务商”A又可以获得160元。“服务商”A发展一个服务商Ab得600元,服务商Ab发展一个消费商Ab1,服务商A又可以获得26元,服务商Ab发展一个“服务商”Ab2,“服务商”A又可以获得160元。据此,“服务商”可以获得两级服务管理费的收益。第四种身份“合伙人”(平台股东):只要发展8个服务商就能成为合伙人,享受平台11%的分红;获赠可继承的网上商铺一间。

该公司自2018年起运用“物联芸养”模式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的股东及其业务骨干运用微信、召开会议等各种手段动员身边的亲戚、朋友通过在“物联芸养(缘来商城)”APP平台1元注册、购买产品套餐的方式成为“物联芸养“的会员加入到“物联芸养”项目,以牟取非法利益。

根据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处查获的协议、承诺状以及大量会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该公司作为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运营管理中心,其人员发展范围广。该公司组织机构严密,上下级分工清晰,设立了总经理、经理、业务部、培训部、财务部,在公司内设立了用于培训的视频会议室,有专职的授课人员,通过各种宣传对会员进行“洗脑”。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发展目标、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形成高额的奖励工作制度,吸引业务员去发展人员,牟取非法收益。与发展的人员、业务员签订了军令状、承诺书,要求其承诺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发展人员。

该公司的运营方案也体现了发展“物联芸养”会员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如果要转让服务商的资格,必须要该公司再发展一个“服务商A”来顶替要退出的“服务商B”,由新发展的“服务商A”把费用转给“服务商B”,其本质还是发展会员。综上,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通过发展大量会员,要求其在“物联芸养(缘来商城)”平台A**购买产品套餐或消费,以获得养老积分、分享收益以及平台高额分红为诱饵,吸引、利诱会员发展下线,该公司则通过层层分红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强制罚没2904964.53元

还查实:截至2019年4月中旬,该公司共发展了115个“合伙人”,其中该公司的12个股东是免费注册成为“合伙人”会员资格的,其余103人通过手机“物联芸养(缘来商城)”APP直接向“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物联芸养)”交纳398元套餐费注册成为“合伙人”会员资格。“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物联芸养)”根据该公司发展的会员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提成。该公司从“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物联芸养)”获得的收益一共分两部分,服务费4%和商品销售提成10%-30%。

具体来说,服务费为该公司发展的“合伙人”、“服务商”、“芸养会员”在“物联芸养”商城消费总额的4%,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购买套餐注册成会员的费用,另外一部分是会员在商城消费的费用。商品销售提成是该公司对接的商品在“物联芸养(缘来商城)”平台销售总额的10%一30%,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无法提供商品销售记录。

到目前为止,“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物联芸养)”以不同的名目一共向该公司的银行账号返过8笔所谓的“服务费”分红,具体分别是:2019年4月26日“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以工资奖金省级省代、工资奖金升级市代、工资奖金省代、工资奖金市代名义向该公司返还收益,一共分4笔,分别为工资奖金省级省代21492.56元、工资奖金升级市代11112.08元、工资奖金省代3596.32元、工资奖金市代3057.63元,共39258.59元。

2019年5月22日“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以4月省代、4月市代名义向该公司返还收益,一共分2笔,分别为4月省代9624.99元、4月市代6937.95元,共16562.94元。2019年6月19日,“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以5月服务费名义向该公司返还收益,一共2笔,分别是5月服务费37053元、5月服务费12090元,共49143元。以上合计总金额为104964.53元。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韶市监检处字〔2019〕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

一、没收违法所得104964.53元;

二、罚款140万元;

三、滞纳金140万元的行政处罚。

申请执行人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据天眼查APP显示,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3日,注册资本 152万元, 实缴资本为5001元,李俊雄担任法人、执行董事,持股8.31%,何国荣担任经理,持股8.31%,李星君担任监事,持股8.31%。该公司有三大股东,分别是郭秀华,许健铭,温克花,各持股8.55%。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12日,该公司被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其他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新森缘公司“消费养老”商城模式遭媒体质疑

中新观察注意到,《审查裁定书》提到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推广负责推广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森缘公司)在广东的业务。那么,新森缘公司又是怎么一个平台呢?

据天眼查APP显示,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新森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0日,实缴资本为 2978.77万元,方军委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最大股东是胡欢,持股100%。

在天眼查APP“新闻舆情”中有不少媒体对该公司提出质的信息。据相关媒体报道,新森缘公司早已抛弃了原来购物商城,另起炉灶,搭建了一个名叫“缘起商城”(又名:物联芸养商城)的电子购物平台。而据物联芸养官宣资料显示,物联芸养是新森缘集团旗下,由系统、消费者、生产型厂家、服务型商家、服务商共同创造的一个生态物联网平台,商城着力解决老百姓的“消费”、“养老”两大刚需问题。

而对于“消费养老”模式,业内人士则表示,这个模式与日常消费相关联,把消费的资本利润,通过与商家合作的模式,转化为缴纳的养老金。商家会在消费者消费之后,按照消费者的支出,以一定的比例,以奖励积分的形式返还到消费者的账户中,在划拨到个人的养老账户中,由保险机构管理。这种模式已经在天津,山东,四川等省市开始试点。但是这种消费模式容易被人利用,利用养老保险的名义诱骗老人加入,投资注册成为会员。但这类平台是没有任何保障的,正规的消费养老模式,是有规定的超市和金融机构的,老年朋友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应该提高眼力,谨防受骗。

文章来源:中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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