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遭实锤!败诉翻车后的梵蜜琳疯狂投诉媒体平台欲遮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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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5 06:35:52
作者:投诉,公司,天眼,来源,广东

12月7日,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一份来自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信息: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

该投诉材料投诉的是于2021年4月5日转载于中国经济网的《梵蜜琳侵犯艺人肖像权 遭法院判赔30万并公开道歉》一文,在该投诉材料中,梵蜜琳公司声称自己是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表示“梵蜜琳是我司注册品牌,该文章内容报道的是我司与王鸥官司情况,目前,我司已经王鸥达成和解,而且该文章中部分内容已经偏离事实,因此我司联系了反传防诈联盟要求撤回该内容,但是反传防诈联盟冯坚要求我司给18000元费用,我司拒绝该要求,因此向微信投诉。”

 

据该投诉材料显示,梵蜜琳公司主要投诉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公司已与王鸥达成和解、文章偏离事实;要求付费删?,但遭到了梵蜜琳的拒绝后梵蜜林公司不得已才投诉至腾讯平台。

 

 

图片来源:天眼查


对于梵蜜琳公司所谓的“要求付费18000元删帖”感到不解,随后,为了证实是否有人冒充联向梵蜜琳公司索要钱款还是梵蜜琳公司信口雌黄子虚乌有,通过天眼查平台查询到了梵蜜琳公司公布于天眼查平台上的四个联系电话并逐一联系,而四个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不是空号就是无人接听。

 


图片来源:天眼查

 

针对梵蜜琳公司在投诉材料中所声称的“与王鸥达成和解、文章偏离事实”等内容,通过天眼查平台查询到,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王鸥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共经历了二审,虽二审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但一审的裁判文书并未撤销,至今仍可查看:

 

图片来源:天眼查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www.thanmelin.com”、微信公众号“×××梵蜜琳官方品牌公众号”(微信号:×××-fml)、天猫店铺“梵蜜琳旗舰店”显著位置连续96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王鸥公开致歉(声明内容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送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王鸥的申请依法公开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鸥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在内)300000元。


图片来源:中国经济网 再反观梵蜜琳公司投诉的《梵蜜琳侵犯艺人肖像权 遭法院判赔30万并公开道歉》一文,该文仅仅只是阐述了裁判文书上公布的文书内容,对于裁定的事实文中也未做任何修改。目前,在中国经济网上,该文仍然存在。试问,对于一篇阐述裁判文书事实的曝光文章,梵蜜琳公司所谓的“偏离事实”之说从何而来?

 

图片来源:天眼查

 

据天眼查显示,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1日,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888号2108-2124房,注册资本3000万,实缴1789万,法人代表蔡彬弟,由广东广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权控股,经查,广东广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蔡彬弟。

 

留意到,自2020年以来,网络上就有不少媒体曝光过梵蜜琳产品价格虚高、产品代加工、虚假宣传、代理模式涉嫌传销等多种违规行为。

 

图片来源:黑猫投诉

 

除了媒体曝光过的上述违规行为之外,在黑猫投诉平台留意到多份有关梵蜜琳涉嫌“欺诈”的投诉。

  

图片来源:黑猫投诉

 

11月10日,一位用户在黑猫投诉平台投诉称梵蜜琳强制消费,以做活动为名诱导客户付款抢购,客户付款1311元后却被告知所付的款项只是定金,要想产品发货还需再付二期的钱。

 

图片来源:黑猫投诉

 

当用户提出要求退款不参加该活动时,却被告知放弃该活动会导致钱也没有、货也没有,当用户询问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都能退款,为何梵蜜琳不能退款时,该客服回答:“这里不是淘宝,这是微信直营平台。”并告知该用户“你抢到的是特惠秒杀,福利是历史以来最划算的,已绑定系统退不了。”

 

 

图片来源:黑猫投诉

 

无独有偶,在黑猫投诉平台,投诉该类问题的用户并不在少数,而投诉内容均是梵蜜琳以做活动交定金为噱头,付完款之后才发现满满的套路。“开始说666元一套,交钱之后却又说要1666元一套了。”一位用户说道。与此同时,另一位用户也表示:“开始说266元一套,过了双十一就发货,到了双十一,又要求买别的产品一起发货,不买钱也不退货也不发。”

 

图片来源:化妆品报官微

 

留意到,面对媒体的曝光,梵蜜琳公司的回应方式不是投诉就是起诉。据化妆品官微于2021年1月6日发布的《梵蜜琳和化妆品报的这场官司,判了!》一文显示,2020 年 6 月 22 日,化妆品报发表了一篇名为《40g面霜卖 1200元/禁用词宣称,深扒白云区翻车选手梵蜜琳》的文章,梵蜜琳公司将化妆品报以“侵权”为由将化妆品报的运营方唯美时代文化传媒(武汉)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2020年12月1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来了民事判决书。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化妆品报未侵害梵蜜琳公司的名誉权,并驳回原告梵蜜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随后,梵蜜琳公司再次上诉,今年9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唯美时代文化传媒(武汉)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据该判决书显示,对于梵蜜琳公司的二审请求,法院并未支持,并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媒体曝光负面满天,代理用户吐槽不断,提醒梵蜜琳公司:一味地以投诉攻击媒体的方式遮羞或许只能适得其返,至于梵蜜琳公司在其投诉内容中所谓的“索要18000元删帖费”,还请提供证据,否则,信口雌黄无中生有或将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诚信经营、踏实做事才是企业经营之根本。

 

针对此次曝光,公关技巧娴熟、善于网络公关、狡辩污蔑的梵蜜琳公司网络黑公关会再次采取何种卑劣手段进行反击?是继续上演自导自演的戏码还是利用其他的非法手段以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拭目以待并将做出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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