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消宝、斑小将董事长张干及相关责任人被立案开庭,被判5~7年,是真是假?

字体:
发布时间:2022-04-18 00:41:51
作者:

来源:新营销调研 #斑小将#斑消宝

近日新营销调研收到曝料,内容如下: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对于以上内容是真是假未知,望知情人士提供更多资讯,以便六哥写出更多有关斑小将的内幕,本平台会一如即往的关注斑小将及其相关公司,揭露更多违法违规之事,使其少割韭菜少害人!

以下为斑小将的涉嫌传销之证据,本平台已做证据保全,待疫情稍缓,将会递交给相关部门;

原企业高管张淑桂总分享斑小将六大核心竞争力和利润模式解析音频:00:0057:26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通过以上模式我们不难发现,所实行的奖金制度,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当企业涉传被立案时,很多团队长误认为我也是受害者,殊不知此时的团队长也是难逃组织传销罪被依法抓捕,适用法律条款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营销调研诚邀各位粉丝提供各种项目内幕,爆料项目隐情,公布更多骗局细节,让网友们引以为戒,不再受骗。希望你能为防骗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本平台随时等待你的爆料!另外还可以帮助受害者曝光黑心团队长,可以写专题文章,有需要的可以私聊!

一END一

文章版权归原创方所有,转载时请注明文章出处!

敬请关注,下期爆料更精彩!

>相关新闻
三亚资讯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社会与法 | 社会万象 | 奇闻轶事 | 娱乐热点 | 明星八卦 | 综艺新闻 | 影视快讯 | 楼市资讯 | 地产要闻 | 地方特色 | 美食营养 | 美食助兴
车界动态 | 新车上市 | 购车指南 | 体坛要闻 | 篮球风云 | 国际足球 | 中国足球 | 理财生活 | 创富故事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服务介绍-(撤稿申请)  三亚网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