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佳莱经营者因虚假宣传被罚50万,是否正式加盟商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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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28 15: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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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佳莱被公开电视问政,东营市场监管局连夜成立专项工作组调查稿件刊发之后,有读者爆料称,佳莱一家加盟商因虚假宣传,近日被福州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7月1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榕市监执罚字〔2019〕1-6号),称福州云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对其经营的佳莱频谱产品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万元罚款。

耐人寻味的是,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中,佳莱在福州共备案了5个服务网点,其中包括一家自营四家加盟,没有福州云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身影。

虚假宣传被罚50万

2018年9月10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现场检查了福州云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现场张贴“canai 佳莱”字样招牌,并摆放有佳莱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特许加盟证书、发明专利证书、销售人员的荣誉证书等证书材料,现场陈列有佳莱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

“特许加盟证书”是公司给予加盟商的凭证。也就是说,作为当事人的福州云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佳莱公司的加盟商。

据了解,执法人员抵达现场时,该公司的会议室内有数十名人员在接受产品培训,培训内容为介绍频谱产品(内衣、内裤、围巾等产品)的工作原理。

其中,PPT上显示:“频谱产品能产生共振加速微循环,体表温度上升1.8,酵素活力上升百分之50,分解体内毒素,清除血液垃圾,促进新陈代谢,提高免疫力,加速脂肪分解及移动(减肥),促进吸收,平衡吸收(增肥) ……”等内容。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当事人授课所用的PPT等文件,并依法暂扣现场相关证据材料及物品。当事人对其经营的佳莱频谱产品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同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以上对佳莱频谱产品性能的宣传,福州云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对上述宣传予以佐证,属于虚假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万元罚款。

没有备案的加盟店

浪潮菌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搜索发现,目前,登记在案的佳莱服务网点共计118个。福州共有5个服务网点,其中,佳莱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为自营店,其余4家则以加盟/授权方式设立,分别为福州市鼓楼区雅居美容院、福州市晋安区解语花服装店、福州市台江区虞美人化妆品店和福州市马尾区兰钦美容店。

虽然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查处过程中,福州云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现场张贴“canai 佳莱”字样招牌,并摆放有佳莱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证书、特许加盟证书、销售人员的荣誉证书等证书材料。但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中,并没有出现该公司的身影。

2018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份标示为国市监竞争〔2018〕8号的文件,也被业内俗称“8号文”。共14条分为三个部分: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依法查处与直销相关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直销监管工作机制。

其中,8号文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分销直销企业产品的经销商及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管,督促直销企业对其经销商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引和约束。应对辖区内直销企业的经销商的注册登记信息加强了解,关注其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是否与直销企业签订经销合同,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摆放营业执照,是否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也就是说,监管部门不仅要对直企的状况做到心知肚明,对于经销商的信息也要了如指掌。

同时,明确“应充分运用各种监管手段,督促辖区内直销企业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不得对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不得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传销。”

辖区内的加盟店没有备案,并且涉嫌虚假宣传被罚50万元,除了加盟商自身的问题,也与企业的自查不严息息相关。

就该经营者是否佳莱加盟商等问题,记者联系佳莱相关部门,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文章来源:新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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