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企业被罚10万:供应不合格食品学生餐后呕吐 老板3次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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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30 02: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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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元一餐。

11月26日,新华社、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宁夏穆宁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穆宁食品”)因向当地一所学校供应不合格食品,致使部分学生用餐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过去数月,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联合展开整治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校园食品安全是各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点之一。

根据中新网银川此前的报道,宁夏相关部门组织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查4312户次,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317人次,撤换食品原料供货商64个,更换供餐单位1个;责令改正441户,警告55户,立案查处22起,罚没款11.71万元(人民币,下同),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64公斤。

其中,穆宁食品公司作为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出现在当地监管部门的公告中。

7元一餐

根据公告,2019年9月28日中午,当事人穆宁食品向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中心学校(以下简称“扁担沟中心学校”)供应午餐,部分学生用餐后出现腹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吴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并检验,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标准,判定为一起食源性疾病事件。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对供餐单位穆宁食品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2016年4月22日吴忠市教育局发布了名为《吴忠市生态移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午餐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公告显示,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吴忠市教育局的委托,对吴忠市生态移民区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午餐配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根据相关文件,采购预算金额约为600万元,是为吴忠市生态移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午餐配送,配送地点包括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利通区扁担沟中心学校,此外还有扁担沟一小、扁担沟二小、黄沙窝学校、同利小学、五里坡小学和孙家滩中心学校、闽宁小学、石家窑小学。以上学校在校生共计 3977 人,用餐时间为 2016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学生全年在校时间约 200 天。

根据文件,投标人应具备符合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6项条件,以及其他9项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利通区本地清真食品加工企业。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单位。

(3)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为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4)近三年间未发生过食物中毒、及犯罪行为等不良事件。

(5)投标单位须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卫生许可证相关证照等。

(6)经营者本人及所属员工须有有效健康证明。

(7)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并有很强的安

全和卫生意识。

(8)不允许联合投标。

(9)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根据2016年5月13日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另一份公告,一共有三家单位参与竞标,宁夏穆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中标,本次招标为该项目的第一年履行期,总成交金额为550万元。

根据公告,该项目是针对特殊区域、特殊群体制定的非普惠性政策。午餐配送标准为7.0元,其中原材料费为5.6元,其他费用等为1.4元,原材料费须全部用于学生餐饮,不得低于5.6元,每餐包括一份米饭(每人不少于225克)、一份荤菜。

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

穆宁食品

根据天眼查,穆宁食品成立于2013年7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曾用名宁夏穆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后于2018年5月变更成宁夏穆宁食品有限公司。

穆宁食品的法定代表人是吴秉诺,这家公司也由他本人完全控股。根据天眼查,吴秉诺名下还有其他五家公司,分别是银川市西夏区乔家烧麦餐厅、宁夏七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诺维兰概念餐吧-胜利东街店、吴忠市利通区诺维兰三汁焖锅店,以及吴忠市诺维兰冰淇淋店。目前除了诺维兰概念餐吧和诺维兰冰淇淋店,其他3家公司均已注销。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吴秉诺曾三次成为执行对象。其中两次发生在2018年7月16日,执行标的分别是80.6万元和24.9万元;最近的一次发生在2019年11月12日,执行标的为45688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吴秉诺经营的诺维兰概念餐吧-胜利东街店曾涉及至少1起民事纠纷。

2017年6月,银川市个体户李某因租赁纠纷将吴秉诺诉至公堂。根据裁判文书,2012年起李某与吴秉诺签订租赁合同,将自己位于吴忠市的两栋商业房租赁给吴经营诺维兰概念餐吧,从2016年12月1日起双方解除合同,但吴拒不归还房屋且不缴纳租金和水电费。最终法院判决吴秉诺赔偿李某总计23.5万元。

对此,时间财经尝试通过天眼查上登记的吴秉诺个人电话联系后者,每次都是在短暂接通后变成忙音。(北京时间财经 欧阳风)
作者:万伟杰
编辑:李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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