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宣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10名“老总”获刑

字体:
发布时间:2019-12-06 01:02:03
作者:
2月2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来自黑龙江的刘宏伟等10名传销“老总”,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15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刘宏伟等10人先后加入以“东北商会”为名的传销组织,开展传销活动。该组织要求每名参加者交纳50800元,申购21份额的股份后才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的下线所申购的股份累计数确定级别。至案发时,刘宏伟等10人均已达到该传销组织的“老总”级别,进入了该传销组织的核心管理层,起到了组织、领导的作用。  法院认为,刘宏伟等10人要求参与者交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计酬,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相关新闻
三亚资讯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社会与法 | 社会万象 | 奇闻轶事 | 娱乐热点 | 明星八卦 | 综艺新闻 | 影视快讯 | 楼市资讯 | 地产要闻 | 地方特色 | 美食营养 | 美食助兴
车界动态 | 新车上市 | 购车指南 | 体坛要闻 | 篮球风云 | 国际足球 | 中国足球 | 理财生活 | 创富故事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服务介绍-(联系我们)  三亚网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