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郭店镇某村40多亩耕地被毁 至今没给村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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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3 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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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接到河南省新郑市郭店镇海寨村村民投诉,说他们村里有四十多亩耕地在没有给承包户任何通知的情况下,10月13日晚上一夜之间地上附属物全部被毁,他们农民种地太难了,希望媒体能关注一下。

    10月24日下午,本网人员驱车来到耕地位于郑新快速路和通往陵后村的乡道交叉口西几十米路南的被毁现场,看到耕地被毁,一片狼藉,时不时还有一点点没被毁完的油菜苗透点绿色的气息,提醒着这里是耕地。

    一村民说,你看看我们种了几十年的耕地就这样被毁了,实在可惜,我们有政府颁发的土地确权证书,也不给老农民个说法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连夜偷偷可把种的庄稼毁了。10月14号发现被毁后我们找村干部,村干部说他也不知道谁干的,无奈我们报警,郭店派出所出警后就给了张这个受案回执,十多天了,可能是派出所也忙吧,一直没消息。
   另一村民说,这次被毁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今年的8月23日耕地上的玉米也被毁过一次,我们反映到郭店镇政府,村民也报警了,至今也没个说法。是政府不作为,造成这次又毁坏农田的。还有耕地上的长途通讯光缆的记号桩有的也被毁断了,在这上面挖坑施工难道不需要打申请报备吗?
 据了解,破坏耕地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事情的进展情况,媒体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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