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借款遇见套路贷 杜宏借助法院诈骗 七旬老人被逼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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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3 02: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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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刘展源,身份证号:41232519490823xxxx,住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新区15号院x号楼 xx号,电话13253393869,在此我将杜宏(身份证号412301197003180***,住商丘市梁园区向阳路72号1号楼*单元*号)通过勾结承办法官张君(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法官),虚假诉讼,最终获取胜诉判决诈骗我儿子刘亮(身份证号:412325197402260***)300万元的事实向社会反映。

                               

    我在商丘市睢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着河南亮达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达公司)。2014年8月初,我们急需资金,时任亮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亮,代表公司通过商丘市明宇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宇公司,非法金融业务的咨询公司)向杜宏提出借款300万元,在明宇公司工作人员的操纵下,刘亮按照他们的要求给杜宏写下了金额300万元的《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和《付息证明》的借款手续,借期为3个月。

    期间明宇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刘亮给杜宏出具以上借款手续时杜宏不在场,杜宏要求刘亮在以上借款手续上再签一次名和再按一次手印。为了借款成功,刘亮只好按照明宇公司业务人员和杜宏的要求,又在给杜宏出具的上述借款手续上再次签名并且再次按了一次手印,但最后刘亮根本没有得到杜宏的分文借款。

    杜宏在没有付给刘亮分文借款的情况下,却在两年零三个月后的2016年11月1日,昧着良心在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要求刘亮偿还欠款300万元。

    该案的一审独审承办法官张君在没有看到杜宏付给刘亮的任何付款凭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12月6日作出了枉法裁判的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6)豫1402民初6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刘亮偿还原告杜宏借款本金286.5万元及利息。

    刘亮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院的二审法官朱利民、段智明、宋德卿又作出了枉法裁判,维持原判。

    刘亮不服商丘中院二审判决,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商丘中级法院不但不将本案移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2018年2月24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练凯、何凯、段旭不顾事实的作出了枉法裁判的(2017)豫14民申3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刘亮的再审申请。


    杜宏虚假诉讼成功后迫不及待的依据生效判决向梁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亮,同时杜宏又以刘亮拒执罪为由向梁园区法院提出了诬告。梁园区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当地公安,2019年2月25日将刘亮刑拘羁押在商丘市看守所。我因为儿子无故蒙冤而气愤交加,当日双目失明,至今仍在治疗。

    2019年3月15日刘亮被批捕,被羁押期间,我和家人多次到梁园区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单位,求救取保刘亮。在多次调解下,杜宏于2019年3月26日又逼迫我以亮达公司、邵秀英、张丽亚的名义用527万元房产作为担保取保刘亮,救子心切的我们无奈在杜宏的逼迫下与杜宏签订了用500多万元财产作为担保取保刘亮的《协议书》后,杜宏给公安机关写下了谅解书,刘亮被羁押一个多月后的2019年3月27日才被取保。由于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至今没有对刘亮申请抗诉作出决定,梁园区法院根据杜宏的申请,于2019年7月8日又作出了强制执行刘亮通知书。梁园区法院在2019年7月9日作出强制执行其已经查封担保的527万元房产裁定书,目前已进入了委托评估拍卖程序。

    那么杜宏究竟借出300万元没有?明宇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富强对商丘市检察院的笔录中王富强陈述:1、该300万元是杜宏付给王富强的理财款;2、王富强用一个酒店和一个整形医院的经营权及一辆丰田霸道车超额抵偿了杜宏的300万元理财款本息;3、王富强又将杜宏的300万元理财款债务转让给了张春才,杜宏又成了张春才的债权人。

    本案铁的事实证明:杜宏和明宇公司的工作人员骗取刘亮给杜宏出具了《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付息证明》的借款手续,杜宏并没有将300万元借款支付给刘亮,而是将300万元参与了明宇公司的非法集资,明宇公司用一个酒店和一个整形医院的经营权及一辆丰田霸道车抵偿杜宏的300万元理财款债务后,杜宏又成了张春才300万元的债权人,本案杜宏虚假诉讼诈骗刘亮的行为是典型的黑恶势力诈骗。

    杜宏诈骗刘亮巨额财产的事实铁证如山,法官张君渎职滥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职权作出枉法裁判的判决,应依法追究责任。我敢用生命担保他们之间存在交易,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我多次向公安机关控告杜宏虚假诉讼诈骗犯罪,梁园区公安局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为由,拒不立案;同时我将杜宏虚假诉讼诈骗犯罪的事实向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长达4个多月后的今天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仍然没有对本案作出抗诉决定。

    杜宏和张君法官还有中院的其他法官的上述不顾事实的枉法裁判行为给我们一家人及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党纪国法的尊严,丧失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也使我们一家人处在绝望的边缘,天理何在?党纪国法何在?就这样一个简简单单、明明白白的冤假错案法院拒不纠正。

强烈请求

    有关部门能依法查明事实,追究杜宏虚假诉讼犯罪和黑恶势力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彻底查清此案!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相信个别无良法官会早晚得到惩处,事情会真相大白得到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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