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中绿”旗号在秦皇岛开展传销活动 8名传销骨干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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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5 2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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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8名被告人先后在秦皇岛加入名为“中绿”的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打着“中绿”旗号在秦皇岛开展传销活动 8名传销骨干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华某(另案处理)在秦皇岛市组建“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组织,该组织层级达到三层以上,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达到30人以上。被告人王某某、刘某、王某某2、闫某某、王某某3、王某、付某、孟某某分别任该组织内部经理,负责管理、协调、宣传、培训、讲课、积极发展下线人员、收取传销资金,对该组织传销活动的实施、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作用。2018年12月23日,准备到外地开年会时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国贸饭店门前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2、刘某、闫某某、王某某3、王某、付某、孟某某共同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到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对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2、刘某等8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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