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男子参与“霸屏天下”网络传销活动 发展下线十余万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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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5 22: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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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短短四个月发展会员862万人,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达10万余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生经他人介绍,通过网络参与“霸屏天下”APP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宣称只要投资99元或者999元,每天发两条朋友圈,推荐别人加入,就可以获得动态和静态奖励。

合肥一男子参与“霸屏天下”网络传销活动 发展下线十余万人获刑

短短四个月时间“霸屏天下”平台通过微信,以“人拉人”的方式吸引全国注册会员862万名,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期间,被告人张某生利用网络宣传“发圈赚佣,开启躺赢人生”,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且被告人张某生得到了城主地位,处于该传销组织第3层,发展下级层级27层,下级会员10万余人(其中充值会员14100人),直接下级人员96人,且在平台提现总金额为113818元,得利2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生作为城主,层级超过三级、伞下人员远超30人,起到实际宣传、领导、管理作用。2019年12月16日,张某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生亲属代为退赃二万元,并预缴罚金六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生参与网络传销后,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缴纳费用,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和缴纳的份额作为计酬依据,建立上下级网络关系,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生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张某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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