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律师带您一起学习《民法典》】民法典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了“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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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8 22:02:54
作者:征用,疫情,不动产,动产,民法典

《民法典》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

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又被誉为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本期

马骏律师讲授的是

民法典

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

增加了“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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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时期,常态的医疗秩序受到巨大冲击。紧迫之时,有的体育场被改建成方舱医院,有的宾馆成了隔离观察场所。政府因紧急需要采取的这些征用措施,很好地维护了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了“疫情防控”。


民法典第245条规定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有关专家指出,出现类似疫情防控的紧急情况,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征用,目的是取得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是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权能。因此,在紧急情况消失后,政府应当将财产返还被征用人,并补偿被征用人所受到的损失,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补偿。这充分体现了对组织、个人财产权的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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