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矿业高阳煤矿安全事故是否涉嫌瞒报?还是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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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8 20: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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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委书记梁志勇应严查:汾西矿业高阳煤矿安全事故是否涉嫌瞒报?还是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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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义市委书记梁志勇

原标题: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阳煤矿发生死亡事故被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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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群众举报,吕梁孝义市汾西矿业高阳煤矿于2020年4月12日发生一起造成一死一伤井下安全事故,当天带班的原某在拆柱子时被当场砸死!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第一时间选择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而是选择与家属私了,赔偿死者父亲300万。根据举报情况,记者在死者原某的户籍地调查证实群众举报属实。原某,男,50岁,平遥县岳壁乡人。4月12日发生事故,矿方先通知其父亲协商300万私了,4月15日通知其妻子高某,其父亲将赔偿的300万,分给儿媳210万,自己留90万。4月17日原家将原某尸体拉回原家庄,4月19日下葬。记者将调查材料反映到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分管煤矿安全的王副局长并没有正面回答记者该起事故是否上报以及如何处理,而是责令高阳煤矿给记者解释此事!当记者坚持要吕梁市应急局的官方调查结果时,该起事故的调查便没了下文。虽然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一再强调要杜绝矿难瞒报,一经查清瞒报矿难问题不但要严肃处理,而且罪加一等。但对于矿老板来说,更具震慑力的还是当地政府的直管部门,政府部门的“一帆风顺”更能直接影响到煤矿的生产。所以,一旦发生煤矿事故,双方便会“齐心协力”地把事情“摆平”。瞒报事故暴露了他们蔑视国家法律和政府监管、违法顶风做案的严重问题,这些都是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造成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故意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等行为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谣言为何不止,如果是事实为何没有调查结果?希望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和煤监局核实调查,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我们会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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