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彬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罚没1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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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2 23: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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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彬美生物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被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没收违法所得1280元,罚款5万元。

日前,信用中国网站披露,厦门彬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彬美生物)因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被厦门市海沧区市监局罚没107986元。

图源:信用中国

处罚决定书文显示,彬美生物因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1)项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2)项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3)项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57986元,没收“胶原环提蛋白”947盒,“胶原细胞蛋白”63盒(扣除经抽检、鉴定后余下的产品数量),罚款50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7986元。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彬美生物成立于2020年7月28日,注册资金10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秦彬彬,同时也是该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44%。彬美生物另有两家分支机构分别为彬美生物海沧中医科诊所、彬美生物海沧美容皮肤科诊所。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24日,彬美生物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被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没收违法所得1280元,罚款5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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