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设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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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3 15:35:25
作者:独生子女,护理,深圳,子女,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并指出满足条件的独生子女每年可有累计不超过20日的带薪护理假。

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深圳、甘肃、福建、广西等20个地区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其中,云南、西安等地也明确,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一定天数的护理假。

然而,针对护理假 有假难休 落地难等问题,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讲师、黑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韩晋指出,护理假不应全部由企业买单,政府应承担一部分经济成本。

◎部分地区同时为非独生子女设置护理假,护理天数少于独生子女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草案中指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深圳不是个例。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深圳、甘肃、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北京、河北、山西、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西安、南京20个地区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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