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养老保险新政策 调整个人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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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3 12:48:11
作者:养老金,基础,调整,机制,缴费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明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组成。

其中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省政府根据国家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适当倾斜。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权益,《实施意见》规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参考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明确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三年期)上浮上限确定。缴费年限养老金根据缴费年限分段计发。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结合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确定。

各地基础养老金调整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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