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养老金上调通知 今年底前实现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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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6 15:02:13
作者: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口径,雇工
近日,我省印发了《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今年底前,实现省级统筹,均衡省内各地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各市、县(市、区)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政策。

参保范围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其参保缴费不附加户籍限制。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基数和缴费工资口径

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使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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