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号ETC新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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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0 14:39:01
作者:发票,通行费,服务平台,开具,运输部
在交通运输部信息公开专栏里,大家可以看到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于2020年4月1号开始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新政适用对象:针对对象为已经办理ETC卡的客户,对于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依旧按照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2、发票开具流程(自助)

(1)首先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或 票根 APP。凭借手机号、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照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

(2)绑定ETC,登录到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3)开发票,登录到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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