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6000万,被判12年!3套房子和一辆路虎都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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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19 19:00:53
作者:万元,银行,新余市,扣押,赣州
  导读
  赣州的房产三套,路虎牌汽车一辆,手表64块,金银首饰、古玩若干,现金人民币20000元、港币110150元;另扣押手提包三个,钱包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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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3套,名表64块,路虎一辆

  昨天小券谈到了公司董事长的收入问题,今天再来扒一下银行行长的家底。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由于银行本身的业务就是和钱有关,那银行行长应该是不差钱。

  日前,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银行行长何止是不差钱,简直是土豪的代名词。

  赣州银行新余分行原行长赵文彬和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渝水支行原行长刘志强在被办案机关逮捕后,扣押赵文彬赃款共计人民币2827万元;查封位于赣州的房产三套,购买时价值总计为445万元(一次性付清);扣押路虎牌汽车一辆,评估价值为40万元;扣押手表64块,评估价值为435万元;扣押金银首饰、古玩若干,评估价值为386万元;扣押现金人民币20000元、港币110150元;另扣押手提包三个,钱包二个;合计人民币4137万元,港币110150元。

  扣押刘志强赃款共计人民币950万元,查封位于赣州的房产一套,购买时价值为349万元(其中按揭款160万元)。

  以上就是办案机关清点的两位银行行长的家产,存款、房产、路虎、名表、金银首饰、古玩、奢侈品牌包等等,是不是已经刷新了三观。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大多数人还是低估了银行行长的收入。不过这两位银行行长到底哪来的这么多钱呢,银行的薪水这么高吗?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5年期间,赵文彬利用担任赣州银行新余分行副行长、行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单独或伙同渝水支行行长刘志强,向5家贷款公司负责人索取银行承兑汇票6420万元。

  赵文彬在获得6420万元银行汇票过程中,隐瞒了其收取的大部分好处费,分给刘志强银行汇票600万元、现金253.855万元。

  2015年4月,赵文彬和刘志强都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拘留,同年5月被逮捕。

  现在明白了吧,按照银行行长的正常收入来说,还是买不了豪车、名表这些奢侈品的,正是应了那句话,所有挣大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

  那赵文彬和刘志强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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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给慢了行长就催

  2013年2月,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公司)在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渝水支行(以下简称渝水支行)开设账户。因新钢公司有部分闲置资金存于渝水支行,为了获得高收益,新钢公司与渝水支行签订了约定存款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协议,约定年利率为9.5%左右,贷款客户由银行决定。

  由于新钢公司的利率较低,赵文彬就与刘志强商议,通过提高贷款客户的利率,向贷款客户收取好处费。同时,为了安全起见,好处费只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收取。

  小券了解到银行承兑汇票是企业之间的一种付款方式,对于企业来说收到了承兑汇票就相当于收到了现金,用承兑汇票行贿可以说更为隐秘,难以被发现。

  在案发前,赵文彬总计向5家企业进行过索贿。具体情况如下:
  1.2013年2月,在办理新余市渝水区兴盛贸易有限公司与新钢公司2亿元委托贷款业务中,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晏斌索取银行承兑汇票两张,面值总计为1080万元。

  2014年2月,在办理新余市日强贸易有限公司与新钢公司2亿元委托贷款业务中,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晏斌索取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值540万元。赵文彬在贴现后,分给刘志强现金40万元。

  2014年10月,在办理新余市日强贸易有限公司与新钢公司1亿元续贷业务中,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晏斌索取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值270万元。赵文彬在贴现后,分给刘志强现金48.6万元。

  2.2013年12月,在办理新余市广城置业有限公司与新钢公司1.5亿元委托贷款业务中,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胡银根索取银行承兑汇票两张,面值总计945万元。赵文彬在贴现后,分给刘志强现金100万元。

  2015年3月,在办理新余市广城置业有限公司与新钢公司1.4亿元续贷业务中,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胡银根索取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值385万元。赵文彬在贴现后,分给刘志强现金65.255万元。

  3.2014年1月,在办理九江市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钢公司3亿元委托贷款业务中,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朱子云索取银行承兑汇票五张,面值总计3000万元。赵文彬在取得银行汇票后,分给刘志强银行汇票一张,面值600万元。

  4.2014年4月,在办理新余市力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新钢公司1.6亿元委托贷款业务中,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亢索取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值200万元。

  每一次都是赵文彬主要索取的,并且数额不菲。赵文彬多次供述,其在确定贷款利率之前,都明确向贷款公司负责人提出了给付好处费的比例及方式。实际操作中,赵文彬在贷款公司负责人未及时给付好处费时,多次索要。

  不过有意思的是,相比赵文彬自己得到的,分给刘志强的那一部分就有点少了。

  也就是靠着这一次次贪得无厌的索取,赵文彬买了房子、车子、名表、金银首饰等,最后也把自己的大好前程葬送了。


  最终法院判决赵文彬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刘志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另外,将扣押的上诉人赵文彬的赃款、赃物及房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上诉人赵文彬的其他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将扣押的上诉人刘志强的赃款853.85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微.信.公.众.号.券.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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