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陕西省养老金调整新消息和养老金上涨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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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7 14:44:15
作者:财政局,增加,每人,每月,下同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年〕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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