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重点解读 实行时间2020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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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4 08:54:16
作者:条例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3日电 23日下午,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指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分别为总则、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和附则。《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条例》指出,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条例》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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