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疗保险新政策 阶段性减征医保期限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月2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
一是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二是分类施策,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
三是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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