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被注册为烟草商标(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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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3 21:04:26
作者:天眼,商标,中国,云南,卷烟
有一种 天眼 品牌的卷烟在贵州、云南等地销售,引起热议。8月13日,针对 天眼 这一国之重器名称被烟草企业投机注册为商标并使用的情况,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开发布《关于依法宣告 天眼 卷烟商标无效的呼吁书 》,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引起重视,严肃查处云南中烟恶意抢注 天眼 商标事件,并宣告该相关注册商标无效。

呼吁书称,坐落于贵州的 天眼 ,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世界最大单口径、最灵敏的射电望远镜,是观测宇宙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也是国家耗费巨资,南仁东等科学家历时22年才打造成的国之重器,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的骄傲,它将引领中国天文走向 黄金时代 。

这一国之重器的名号,竟然被烟草企业投机注册为商标并使用,震惊之余,我们也感到无比愤慨!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称, 天眼 卷烟烟盒外包装上不仅有 天眼 的全景模型以及 FAST 字样( FAST 是 中国天眼 的英文首字母缩写Five-hundred-meter Aperture Spherical radio Telescope,全称 五百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 ),还缀以瑰丽星云和灿烂繁星。2017年3月17日,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了 天眼 中文商标,一年后,又申请注册了 天眼云烟 天眼云烟 FAST ,上述三个商标类型均为烟草制品。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认为,云南中烟 天眼 品牌商标既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更与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行动》的战略决策背道而驰,是对以 时代楷模 南仁东先生所代表的 天眼精神 的亵渎。云南中烟 天眼 卷烟商标也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七条 诚实信用 原则,将与 天眼 、天象毫无关系的烟草制品联系起来,有盗用 天眼 科学声誉蒙骗消费者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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