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未央抄袭成立:和《身历六帝宠不衰》有118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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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8 13:47:56
作者:未央
【一审宣判锦绣未央抄袭成立】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依法认定周静小说《锦绣未央》中有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的自创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字数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法院判令周静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支出1.65万元。(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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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说《锦绣未央》被认定抄袭 法院判赔13.65万元)

电视剧《锦绣未央》一度在各大卫视和网络热播。5月8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定,其同名小说的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3.65万元。

诉讼:小说《锦绣未央》被指抄袭

沈文文诉称,其以 追月逐花 为笔名创作了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其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该作品于2009年7月1日由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深受读者喜爱。其发现,周静以 秦简 为笔名创作了小说《庶女有毒》,更名为《锦绣未央》,周静在《锦绣未央》一书中未经许可抄袭了沈文文创作的《身历六帝宠不衰》中的580句语句和2处情节。这些抄袭的文字虽分散于《锦绣未央》一书的不同段落,但无论在语句表达、人物塑造、情节结构、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此外,周静将小说《锦绣未央》在 潇湘书院 等网站上登载,并在江苏文艺出版社分册出版。

沈文文认为,周静的行为已侵害了沈文文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其造成了极大损害。当当网对图书《锦绣未央》进行了销售,故以侵害著作权纠纷将周静、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当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周静及当当公司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周静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9.4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65万元。

庭审中,周静的代理人辩称,原告沈文文不是《身历六帝宠不衰》的作者,其无权提起本案诉讼。沈文文主张的语句抄袭中,有11句为在先创作的其他小说已发表过的内容,其他语句大多为惯常表达。情节抄袭中均为公知领域题材和惯常写法,并非沈文文独创,且并不相似。《锦绣未央》一书税后获利仅6万元,根据该书改编电视剧、漫画、游戏等均由 潇湘书院 所为,目前 潇湘书院 已将网络版《锦绣未央》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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