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军电动被判侵权 小米公司起诉雷军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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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11 06: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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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米公司起诉“雷军电动”商标侵权 获赔40万元!

  认为商标“雷军电动”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相关企业诉至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该商标的使用构成侵权,并判决使用单位赔偿小米公司40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小米起诉“雷军电动”侵权

  2015年8月,小米公司起诉潍坊瑞驰公司称,该公司在其生产的电动车上使用了小米商标,并取名“雷军电动”,小米公司将这家生产电动车的企业告到了法院。

  小米公司于2012年申请注册了商标,雷军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雷军作为小米公司的创始人和法定代表人,于2015年1月出具声明,将其姓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权利授予了小米公司。后小米公司发现,被告潍坊瑞驰公司生产的一款名为“雷军电动”的电动车,在车身LOGO部位使用了小米公司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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