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4万余人!武汉“云集品TPS商城”特大传销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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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8 19:16:07
作者:黄某,会员,发展,传销,返利

5月19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黄某、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反传防骗快讯了解到,该起特大网络传销案涉及全国各地14万余人。

2015年5月14日,居住在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黄某、程某二人,先后注册加入深圳前海云集品店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立的“云集品TPS商城”平台成为会员。

该平台以“共享经济”等为名设立奖励制度,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利用12种复杂的奖励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构建金字塔型会员体系,从中骗取钱财。

云集品公司会员通过推荐他人进入平台,会员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套装或消费一定金额才能进入整个会员层级中,会员以店铺主的身份入驻平台,公司根据店主消费、店铺销售额和发展的下级店铺级别和数量等条件,作为职务晋升和奖励计酬的依据。目前,该传销组织已发展境内会员300余万人。

黄某注册成为会员后先后发展多人注册成为“云集品TPS商城”平台会员。为联系供应商并为会员提供咨询,黄某成立了“洪某工作室”,担任法人,负责财物工作,程某为股东,负责接待供货商,并为运营中心的经营管理出谋划策。

2019年4月27日,公安机关在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将黄某、程某抓获归案。至案发,黄某发展下线会员有141844人,奖励金汇总136618.08美元,提取现金25174.66美元;程某的上线是黄某,发展下线会员134247人,奖励金额汇总111864.03美元,提取现金1688.07美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程某依托互联网上的“云集品”购物平台,以购买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人参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

5月19日,法院根据黄某、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自愿认罪认罚的认罪态度,结合公诉机关当庭发表的量刑建议,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1年2个月和缓刑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和6000元。

反传防骗快讯提醒广大群众,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等较大风险隐患。

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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