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离市区王家庄煤矿致人死亡疑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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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7 23: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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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离石区:王家庄煤矿致人死亡疑瞒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2017年3月6日,因为我们的矿工是煤炭生产的实践主体,他们常年工作在千米井下,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和新鲜空气,而把光和热奉献给社会、奉献给人民,所以,他们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关爱和尊重。所以,作为一矿之长,应该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把矿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关心他们的安全,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为他们撑起一片安全蓝天。同时最新法规:山西出台18条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严肃追责。

 

 

矿工声音:

近日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群众反映,大土河焦化集团王家庄煤矿疑似瞒报致一人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王家庄煤矿生产主采面矿井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一人腿骨嚼碎、头皮扒开,致一名矿工(高喜旺)当场死亡,带班班长刘爱平(音)通知运料队,用矿斗车拉走死者,拉走以后现场开采继续施工,死亡事故发生后开采作业没有停工,疑似事故瞒报。

 

实地调查:

11月26日,本报记者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来到石楼县曹家垣乡君子村。死者亲属现场告诉记者说:2020年11月23日下午5点50左右,死者高喜旺在王家庄煤矿采煤过程中发生机械故障被破碎机当场夹死,事故发生后,大土河焦化集团王家庄煤矿没有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而是当即处理事故,通过矿长冯卫平与死者是老乡的关系下,邀请死者村知名人士与家属达成谅解协议赔偿家属300余(395)万,草草了事。

 

当出现这样严重的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后,煤矿责任方并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死亡事故情况,而是刻意瞒报此次事故来逃避责任,并草率地私下处理想随意赔偿点金钱来封口了事,才引起死者亲属及煤矿矿工的强烈诉愤。 知情人介绍,在这次责任事故发生后煤矿方想串通当地各相关职能部门,极力避开向区、市、省等相关职能监督部门上报,还积极地用钱私了,想封口瞒报为企业逃避责任,此作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安全法规和条令条例。

 

11月28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死者村庄发现,矿工高喜旺已经草草下葬,现场留下的只是一双儿女悲伤的眼泪,悲伤的现状“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

 

知情矿工反映时希望本网记者能对该企业能够深入调查、核实此严重安全责任死亡事故的恶意瞒报事实,王家庄煤矿如此视生命如儿戏,调查发现王家庄煤矿这几年曾发生多起伤亡事故,一直没人重视,更没有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希望能在有责任的媒体曝光下,能给矿工们一份负责任交代。

 

带着矿工反映的事故问题,记者29日下午来到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实名反映王家庄煤矿瞒报死亡事故一事,值班王姓人员记录后称:“今天是局长带班日,马小兵局长刚刚下去处理事情目前不在岗,有事明天再来说吧,周一领导都在。”

 

30日上午9时,记者再次赶到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说明来意后,办公室工作人员以领导都在开会,分管领导也下去检查为由推脱,再三要求下办公室人员将分管副局长张生旺的电话告知,让记者自己联系,在现场记者拨打了分管张副局长的电话未曾接听,随后记者以短信形式告知,张局长回复称,已收到,将安排专人予以对接工作,截止发稿时,未曾接到离石区应急管理局任何官方回复。

 

记者手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做到“以人为本”,实现“零死亡”事故的出现。一个辛苦一辈子的煤矿工人的生命在瞬间陨落,看着死者家属悲痛欲绝的表情,我们不禁要问:本来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为何不断的发生呢?究竟谁该为这些死去的矿工负责?希望类似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要再次发生。也希望当地职能部门能真正在其位、尽其责真正当成企业的管理员、群众的“保护伞”!

 

相关链接:为有效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着眼于依法依规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从主要依据、实施原则、纳入情形、基本程序和责任划分、管理和惩戒措施等方面,提出12条规定。“黑名单”的建立,将使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根据《规定》,凡企业有下列5类情形之一的,将纳入国家安监总局管理的“黑名单”: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被指出或责令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等。

 

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对行政罚款,由过去最高的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于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也作出了规定,可以处罚上一年年收入的30%、40%、60%、80%;如果出现瞒报,处罚上一年年收入的100%。同时,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事件严重涉及大危害的直接进入移送司法立案监察。

 

对于大土河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庄煤矿出现安全事故致人死亡瞒报一事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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