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甘肃强行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将被罚款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甘肃省首部规范公民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携带犬只外出进入禁犬区域,未按规定使用束犬链,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携带宠物强行进入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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