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限售再加码 二手房五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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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25 14:41:56
作者:苏州
  7月2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2019年7月25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一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其中,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范围是苏州大市范围内,包括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及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等四市范围。

  意见还指出,要加强住房信贷税收管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环节管理力度,实施预售备案价格预警线管理。全面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监管和税收征管。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苏州此次出台房地产政策,充分体现了房地产长效发展的导向,也体现了当前对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思路。从政策内容来看,比较详细,同时以收紧为主要特征,这对于打击投资投机需求、促进市场平稳发展等都有较为积极的作用。

  据悉,此次苏州对住房限售的加码并非初次,而是年内第四次调控举措。今年5月,住建部对苏州进行约谈。随后,苏州三次出手调控楼市,当时就针对限售、土地供应等作出调整。

  5月11日,苏州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新房限售三年;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房,限售五年。对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

  5月16日,苏州再次调整工业园区新购住房的学位政策,“五年一学位”调整为“九年一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5月17日,苏州吴江区发布《关于吴地网(2019)7号公告地块挂牌出让的补充公告》,该宗地块的市场指导总价、网上竞价中止价格及一次性报价全部降低。

  经过多次调控后,据易居研究院中国百城房价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苏州市各区房价环比均有涨幅,其中苏州原本房价较低的相城区均价达到23359元/平方米,环比涨幅22.74%,与苏州高新区成交均价23692元/平方米相差无几;苏州工业园区房价成交均价环比涨幅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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