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粉”涉嫌误导消费者 这些药店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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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8 19:43:25
作者:食品,配方,用途,医学,检查
(安徽日报) 监管部门认为,固体饮料产品外包装标注与特医食品的标签所要求标注的内容相似,对于消费者具有误导性,易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解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涉嫌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5月19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获悉,近期该所在辖区内开展了一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检查中,执法人员在鑫兴大药房三家分店查获了一款 皇家御乳婴幼儿配方营养粉 ,该产品未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准,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所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但外包装的一些字样对于消费者具有误导性,易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解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以安徽妇幼保健院、中科大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周边药店、母婴用品店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普通食品蛋白型固体饮料经营情况及回查保健食品是否按要求分类摆放规范经营、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内容、门店是否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中,执法部门暂未发现此前被曝光的 倍氨敏 舒儿呔 蛋白固体饮料销售。不过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爱婴贝贝母婴用品店等部分经营户销售专区(柜)设置不规范,存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与其它普通食品混放的问题,被当场责令限期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在鑫兴大药房的庐江路店、宿州路店、天健二店,执法人员都检查到了一款 皇家御乳婴幼儿配方营养粉 。该产品外包装标注了 乳糖不耐受或腹泻恢复的宝宝适用 适用于辅食添加初期至36个月的宝宝 等字样。

据悉,虽然该产品食品类别为饮料,未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准,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所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但其外包装标注上述字样内容,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通则》2.1中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所要求标注的内容相似,对于消费者具有误导性,易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解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执法人员认为,鑫兴大药房的三家药店作为连锁食品、药品销售者,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包括食品标签问题,应当较一般消费者负有着更多的注意义务,对于所销售产品标签内容是否存在误导性应当具有足够的辨识能力,因此上述三家药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执法机关决定对百姓缘大药房庐阳分公司及鑫兴大药房庐江路店、宿州路店、天健二店立案展开调查。

(原标题: 营养粉 涉嫌误导消费者 这些药店被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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